2013年12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216第3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12月11日修正为食安输发1211第1号通报),在中国产养殖鳗鱼的加工品中检出相关农药残留超标,因此将对于中国生产的养殖鳗鱼中相关农药残留实行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养殖鳗鱼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烧烤以及鳗鱼肝加工品)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养殖鳗鱼加工品,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恩诺沙星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鳗鱼加工品(包括恩诺沙星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