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厚生劳动省认为,中国养殖鳗鱼加工品中的恩诺沙星含量已满足命令检查的解除条件,将取消对于中国养殖鳗鱼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烧烤以及鳗鱼肝加工品)中恩诺沙星含量的命令检查,改为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
据了解,恩诺沙星在动物体内之半衰期长,有良好之组织分布性,属于广效性抑菌剂,对于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及霉形体具有抑菌作用。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针对出口日本的产品加强源头检验控制,避免问题原料进入加工环节;二是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必要时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寻求帮助,确保产品符合日本标准。 (王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