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取消在2013年2月1日到2014年1月31日期间对某些来自泰国的冷冻温水虾的反倾销税决议的行政复议。
商务部告知,今年2月,收到了来自虾贸易行动委员会(申请人)、美国虾加工者协会(ASPA)和某些个体公司的请求,他们要求对反倾销税决议进行行政复议。
根据联邦监管法案,如果请求复议的一方在复议通知公布后的90天内撤销请求,行政复议将完全被取消或部分被取消。
商务部宣布行政复议在四月份开始,当所有当事人在最后期限7月1日撤销所有请求的时候,该进程将被解除。
商务部将指导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评估所有适当的条目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应该以与通关时或是从仓库取出时所估计的所需的反倾销税的现金存款利率相等的利率来评估。
在该消息在联邦登记发布之后的15天后,商务部打算给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直接发布适当的评估说明。
进口商在复议期间被赋予拟定清算前的相关条目的反倾销税补偿证明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