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关报》5月24日报道,根据越南政府关于冷冻食品暂进再出经营的69/2018/ND-CP号议定,规定经营属于暂进再出冷冻食品商品项下的冷冻食品暂进再出企业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在企业仓库、货场所在地的省市银行存有100亿越盾保证金约合人民币280万元; 二是建有为暂进再出经营服务的仓库和货场,最小面积为1500平方米。 越南暂进口再出口的冷冻食品类涉及从第三国发往越南海防港的通过边贸渠道流向中国的冷冻水产品,此举目前来看是提高国际货物越南走中国边贸产品的门槛,尚不确定会对市场有多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