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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渔船管理确保全省伏休秩序稳定
2018/5/11 17:23:27  来源:辽宁省海监渔政局  作者:
  按照中韩渔业协定,今年我国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以下简称入渔)期上半年为2月1日至6月1日,同时,今年辽宁省海洋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至8月31日,有1个月的时间交叉重叠。为不影响辽宁省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助推辽宁省远洋渔业经济健康发展,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前谋划,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入渔管理,科学管控入渔作业渔船,确保全省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一、积极谋划部署

   4月22日,省厅副厅长李志军组织召开会议,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局长屈天威、副局长方方,厅外事外经处处长钱劲、辽宁渔港监督局副局长刘昕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研究今年辽宁省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渔船管理问题。4月23日,省厅再次召开会议,邀请大连、营口市入渔管理部门及辽宁渔港监督局、省水产苗种管理局等有关厅直单位参加,听取入渔管理部门有关工作建议,研究入渔管理措施,并结合今年伏季休渔对入渔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2018年伏季休渔期间辽宁省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渔船管理的通知》(辽海渔发〔2018〕20号),对入渔渔船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严格管理制度

    一是落实责任。要求取得入渔中韩渔业协定水域作业资格的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渔船船东为第一责任人,渔船船长为直接责任人,当地渔业生产、渔政管理及渔港监督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二是实施入渔生产承诺制。船主及船长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入渔管理部门提出伏季休渔期入渔作业申请后,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伏季休渔管理规定,不在国内近海捕捞生产作业,听从指挥,统一进入并驶离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渔船在海上期间保持通导设备处于开机状态。三是发放入渔作业标志旗。为使入渔渔船在伏休期间更加明显区别于其他渔船,提高海上辨识度,便于执法监管,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制作了375面入渔标志旗,在海洋伏季休渔之前全部发放到位。四是实施编队生产。渔船入韩作业生产必须编队出海作业,本着自愿原则组织船队,每个编队不少于10艘渔船,禁止脱离编队生产航行,禁止擅自转入其他编队。五是指定卸货渔港。为不影响伏休秩序,指定大连辽渔集团码头、营口鲅鱼圈港两处卸货渔港,辅助渔业运输船转载渔获物后必须到以上两处指定渔港卸货,渔政部门到现场检查渔获物,核对捕捞品种及产量。六是加强信息共享。省亮剑指挥部设立了入渔管理工作微信群,渔业生产部门每天按时发布入渔信息通报,渔港监督部门每天发布入渔渔船通导设备(北斗)开机情况,相关工作信息均第一时间在工作群里发布,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入渔管理工作动向。

    三、加强执法检查

    一是严把港口进出关。入渔渔船离港前,由渔港监督部门现场对渔船入渔许可证、船员职务证书、通导设备安装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无入渔作业资格渔船在伏休期间“混水摸鱼”,违规出海生产作业。二是全天监控渔船动态。渔港监督部门对入渔渔船通导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天监控,每天下午抽查开机情况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发现关闭通导设备(北斗)等违规行为,立即警告,6小时内仍不改正的由管理部门强制“报离”。三是加强定点卸货检查。大连、营口市渔政部门按照规定在渔运船返回定点渔港卸货时,对渔运船航行轨迹、转载渔船、渔获物种类、产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严防渔运船违规转载伏休期间其他违法作业渔船渔获物。对不实行编队生产、关闭通导设备(北斗)、违规携带网具、不在指定渔港卸货、渔获物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渔渔船,由生产部门强制“报离”,并取消当年入渔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资格。
 
    截至5月9日,辽宁省有177艘渔船在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生产作业,其中大连市90艘、营口市83艘、锦州市2艘、丹东市1艘、盘锦市1艘。因违反相关规定强制“报离”渔船5艘。返港生产船、渔运船18艘次,其中到大连辽渔码头卸货13艘次,到营口鲅鱼圈港卸货5艘次。渔获物种类有梭子蟹、鲅鱼、鲈鱼、牙鲆、鲽鱼等。入渔作业井然有序,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良好。(撰稿人: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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