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2月10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高新区创新西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124,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2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并追加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佛山更合镇年产18万吨水产饲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建设“佛山更合镇年产18万吨水产饲料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4,708万元,分两期进行投资:一期建设投资约为8,15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账户6,750万元和自有资金1,400万元进行投资;在落实项目二期用地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期投资金额约为6,558万元。本项目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在全资子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资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2,124,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梁定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