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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禁渔期顶风作案 触刑律身陷囹圄
2016/9/28 16:51:05  来源:潜江市水产局  作者: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杨某甲、胡某某、杨某乙、杨某丙等四人有期徒刑7至8个月。
 
    今年4月8日上午,杨某甲、胡某某、杨某乙、杨某丙、饶某某、邹某某(女)等人驾驶三艘带柴油发电机组的钢质机动船舶在汉江兴隆坝下大肆电鱼,被潜江市渔政、海事执法人员及公安特警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现场查获。收缴电捕到的鲤鱼、鱖鱼、刁子、草鱼等各类江鱼103.7公斤,并依法扣押钢质船舶、发电机组等电鱼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杨某甲、胡某某、杨某乙、杨某丙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是汉江流域迄今一次性查获人数最多、作案船舶最大的电鱼案件,也是潜江市人民法院首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案件。这次法院对几名被告人的宣判,是最好的法制教育,将一举改变过去多数人认为在江里电几条鱼最多就是被罚款的观念,这将对该市渔业资源的保护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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