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岳某某、朱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该案系修文县长江“十年禁渔”启动以来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3月22日,岳某某、朱某某在修文县洒坪镇猫洞河用自制的电鱼器电鱼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了捕获的鱼类约7斤及作案工具——自制电鱼器。根据《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猫洞河系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一级支流猫跳河上游河段,属长江“十年禁渔”禁捕范围,禁渔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案发时正处于鱼的产卵期,采用电击方式捕鱼,脉冲电压对水生动物不论是成体还是幼体,其性腺发育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对渔业资源破坏极大,此次电鱼预计减少46万粒鱼卵,被电鱼河段预计减少鱼类2万尾以上,严重破坏了猫洞河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岳某某、朱某某的行为已共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修文县检察院经报市院批准,对岳某某、朱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对破坏的渔业生态进行修复,增殖放流2.5万尾以上鱼苗。修文县检察院提起诉讼后,二被告人根据修文县检察院诉讼请求和修文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购买了2.6万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因本院诉请已经实现,故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调解处理,对二被告人均判处实刑。
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长江禁渔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一禁十年”的决心,刑事打击和生态修复共同推进,为生态损害摁下“退格键”,坚定不移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来源 平安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