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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猎杀、经营利用斑海豹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2014/1/9 9:58:19  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作者:

目前,辽东湾斑海豹洄游、繁衍的关键时期即将到来,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保斑海豹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14年1月7日,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猎杀、经 营利用斑海豹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打击非法捕捉、猎杀、经营利用斑海豹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执法行动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工作重点包括:一是查处对非法猎捕、贩卖斑海豹及其器官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打击,以点带面,力求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加强动物园、水族馆、宾馆、饭店等经营利用斑海豹场所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斑海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三是继续做好斑海豹资源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斑海豹的资源分布、种群数量和洄游路线,为今后的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抽调精干人员,配备执法车辆和执法船保障巡逻检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在陆地,要立即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斑海豹重点保护区、重点渔港、码头和自然港湾,特别是对长兴岛、双岛、双台河口、菊花岛等斑海豹重点繁殖、栖息地,开展昼夜监控和监督检查,每天不定时地进行不少于二次的昼夜巡逻检查,加强对渔船的监控,所有生产作业渔船出港前要向当地渔政、边防部门报告,回港时接受检查。在海上,渔政船要进行巡航检查,并通过雷达对海域实施全面监控,发现可疑船只,海陆要配合围追堵截。同时,要加强信息工作,在主要港口、乡(镇)村设立信息员,加强对重点人员和船只的监控,发现线索,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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