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至23日,辽宁葫芦岛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养殖企业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抽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和《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要求开展现场随机抽样,严格做到样品留样、复检、三方签字,确保样品采集的客观性和可追溯性。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取样品60批次,其中工厂化养殖大菱鲆样品50批次、冷水养殖虹鳟鱼样品10批次。抽检同时,工作人员与企业签定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核查了12名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现状和动向,要求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会继续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查禁用药物超标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