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修复渔场生态环境, 7月11号上午,在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市首次在东矶海域成功放流日本对虾虾苗6100万尾和岱衢族大黄鱼种苗90万尾,此次放流费用由我市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和树脂有限公司等涉海工程征缴的生态补偿资金负担。
为扭转“东海无鱼”局面,浙江省启动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其中之一就是开展“生态修复百亿放流” 行动,将在沿海、内河流域大规模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按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法律规定,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渔业生态损害评价意见,涉海工程要缴纳一定的生态补偿资金,用于修复、改善渔业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加近海渔业资源,回报社会、回馈渔民,同时也为全市众多用海建设项目渔业生态补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此次由用海企业出资的大规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我市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