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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创建2014年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2014/7/15 8:47:54  来源:江西省渔业局   作者:

 各设区市水产(渔业)局(站、科): 

    为配合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促使我省更多的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符合全国休闲渔业基地创建标准要求,提升我省休闲渔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休闲渔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4]42号)要求,今年我省计划新创建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5家左右。现将有关创建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条件 

    具备休闲渔业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创建申报,创建建设内容与考核标准按《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附件1)进行。 

二、申报流程及考核验收 

(一)申报流程 

    1、参加申报的经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自愿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申报表》(附件2),并附本单位综合材料、相关证照、照片等材料(如有声像资料请附电子光盘)。 

    2、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和现场考核,符合条件的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3、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初审并现场考核后择优推荐优秀创建单位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在实地抽查和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完成对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的评审,择优确定2014年度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于2014年8月5日之前一式三份报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和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二)考核验收 

    省渔业局对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履行示范义务的,将取消示范基地资格。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渔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 

    2、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评选出条件过硬、代表性强的休闲渔业基地,通过示范创建促进本地休闲渔业发展。 

    3、强化动态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科学发展。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起示范作用的,要及时查实并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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