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监督、指导6个用海单位,分别在东矶海域和大陈海域实施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了平均体长1.163厘米的日本对虾苗种1.3亿多尾,平均体长6.5厘米小黄鱼250万尾,用资121.02万元。
海洋生态补偿是根据海洋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失情况,要求项目业主出资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补偿的一种海洋环保管理措施;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近日,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进一步推进台州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工作,制定了2014年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首批6个企业出资201.02万元,用于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海洋生态资源进行补偿,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丰富了我市近海渔业资源,同时也为全市涉海企业生态补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