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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财政局 农委联合印发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2014/6/16 11:04:24  来源:安庆市农委渔业局  作者:

近日,安庆市财政局、农委联合印发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14】213号)。通知明确要遵循“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养殖户生产实际和需求,自主选择水产品保险试点,并采用财政补贴保费的手段,引导养殖户自主自愿参与。保险模式采取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试点范围确定在养殖水域面积较大的望江、枞阳、太湖、怀宁县和桐城市。保险标的为淡水池塘养殖的经济鱼。保费补贴为省市县承担75%,投保养殖户承担25%。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将水产养殖保险作为特色农产品保险新的突破点,积极拓展新的保险服务领域。各县市农险办、渔业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各级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网络、电视、新闻媒体等做好面上宣传工作。大力提升养殖户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保意愿。在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下,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做好财政预算和保费补贴配套工作;渔业部门要拟定申报保险计划,提供基础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认真做好保险试点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疫病防治、灾害救助等服务指导。协助做好风险评估、承保验标和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提供有关信息证明资料;保险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工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试点路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试点工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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