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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电鱼40尾,被责令放生4000尾
2021/1/19 15:35:46  来源:长沙长安网  作者:
1月13日,4000条10厘米以上的鱼苗,顺着圭塘河碧绿的河水和细柔的水草,缓缓游入圭塘河中。这是被告人张某为履行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请求而进行的增殖放流活动。今天,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相关案情。

  2020年10月22日下午,嫌疑人张某在圭塘河洪塘段钓鱼,因为没有钓到鱼,遂产生用“电”电鱼的想法。当晚10时左右,张某用随身携带的简易电鱼工具在圭塘河洪塘村段附近电鱼,半个小时后,接到群众举报的雨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同升街道城市管理办农水专干迅速赶赴现场并报警,发现此时张某已经电鱼40尾左右,重量约2千克,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张某抓获。2020年10月23日,长沙市公安分局雨花分局依法刑拘张某。2020年11月3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张某。

  随后,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对犯罪行为所导致圭塘河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损害以及修复方案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意见书指出电鱼行为不仅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直接的损害,而且在水生生物生长发育、繁殖等多方面产生了间接的侵害,为修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建议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从市级以上鱼类原良种场购置10厘米以上滤食性鱼类苗种鲢鱼2000尾、鳙鱼2000尾,放流浏阳河、湘江水域。

  今年1月5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在浏阳河等重点水域设置禁渔区和禁渔期,是保护鱼类资源或其他水生经济动物正常产卵、繁殖、幼体成长及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在常年禁渔水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将导致渔业资源被破坏,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依法判令张某进行增殖放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承担专家鉴定费的诉讼请求。

  案发后,嫌疑人张某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按照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的修复方案进行增殖放流、承担专家鉴定费4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鉴于张某的良好认罪态度,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电捕鱼”看起来似乎并非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却触犯了刑法,尤其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下,不仅要被判处刑罚,而且还要承担修复生态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出处:长沙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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