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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开展伏休期禁捕水产品销售联合执法检查
2020/7/10 17:27:03  来源: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作者:
5月8日至8月1日,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全面禁止销售。为依法打击伏休期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开展伏休期禁捕水产品销售联合执法检查,区海洋行政执法大队与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联合检查了东港市场、阳光365农贸市场、昌正市场和乐业市场,未发现违规销售禁捕水产品现象。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伏休期间禁捕水产品销售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动,依法查处违规收购、销售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呼吁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出一份力。(出处: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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