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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2020/1/19 15:18:46  来源: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相关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现将我市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1.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龙泉镇至河溪镇高坎电站段),常年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2.除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阆中市境内天然河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实行10年禁捕。

二、禁捕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0:00起实施。

三、法律责任

严禁在禁捕水域内从事一切非法捕捞行为。禁止使用船只、小舢板、充气轮胎、皮划艇等漂浮捕捞载具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定置网、徒手抛网、刺网、地笼、布围子、迷魂阵、滚钩、以及用鱼鹰捕鱼等捕捞行为;禁止使用电、毒、炸非法捕捞行为。

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捕水域以任何形式捕捞任何水生生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出处: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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