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在天津市农委水产局、渔民代表及有关专家的监督下,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在中心渔港码头,组织花鲈苗种的增殖放流,此次共计放流花鲈苗种38.2万尾,标志着我市2014年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全面展开。
天津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求2014年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将按照:立足现有、提高质量;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生态、兼顾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增殖放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在增殖前期管理过程中,渔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生产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对亲本选择、饵料、药品、养殖操作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在增殖苗种培育阶段,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对育苗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并在投放前对增殖苗种进行检验检疫及药残检验,出具相关的检疫、检验报告,确保增殖苗种的质量;在投放增殖苗种过程中,科学选择放流区域、放流方法,合理安排放流品种,严格做好增殖苗种的规格测量、计数、运输、投放、验收等每个人环节的工作;在增殖后期管理过程中,重点加强增殖区域内有害渔具的清理和水上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偷捕和破坏增殖苗种的行为。加强对增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效果评估,科学评价增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