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生态环保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0月10日至12日,市农业生态环保专项督导第十二督导组组长景左带队,先后对彭水县、江津区、永川区落实农业生态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此次督导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的指示,按照路伟主任9月17日在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专题调度会上的要求和《重庆市农业生态环保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交流探讨等方式,深入了解被督导区县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相关情况。   在督导期间,督导组严格对标对表,就各区县落实农业生态环保工作会议情况、农村能源与农业环保工作情况、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情况、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档案进行了查阅,听取了工作汇报,并就秸秆露天焚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涉水违建项目整改等当前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措施、工作进展进行了交流探讨。督导组要求,各区县农委(畜牧)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要进一步优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扎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各项迎检准备,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