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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青岛市海洋环境公报发布
2018/4/21 11:50:51  来源: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作者:
 2017年,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继续组织实施了青岛市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共对全市海域411个站位进行了监测,获取各类海洋环境监测数据4.2万余组,在对青岛市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于日前编发了《2017年青岛市海洋环境公报》。

  根据2017年海洋环境监测结果,青岛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状况稳中向好,98.5%的海域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污染较重的第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约占青岛市近岸海域面积的0.6%,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较低,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海洋生物群落结构保持稳定。胶州湾海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71.8%的海域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丁字湾、鳌山湾、浮山湾、太平湾、青岛湾、唐岛湾和灵山湾等7个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海水和沉积物质量基本满足湾内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海洋保护区海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各项监测指标基本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生物多样性指数较高,群落结构稳定,生物栖息环境较好。重点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优良,适宜各类休闲、娱乐活动。重点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优良,适宜开展海水养殖。主要临海工业区邻近海域环境状况较好,未发现用海活动对周边海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随着“美丽海湾”建设的全面开展,青岛市坚持陆海统筹、湾区统筹、河海共治,围绕构筑“三湾三城”的海湾型城市新格局, 在全国率先提出探索湾长制并在全市推行,创新治理责任体系,加大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营造海湾保护氛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凸显。下一步,青岛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湾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统筹河海共治,推进海陆污染治理,实现海域岸线精细化监管,为全国沿海各地推行“湾长制”提供“青岛经验”。

主办单位:山东省海洋局    技术支撑:烟台直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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